河南金百合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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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物農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聯盟的名稱:河南省產學研促進會生物農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本聯盟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促進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國家相關法律為活動準則。
第二條 聯盟的性質:聯盟是一個由河南省內生物農業生產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自發組織的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通過長效、相對嚴格的產學研聯盟機制,促進河南省及全國生物農業(包括養殖業、種植業和食品加工業等)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推廣等,推動生物技術的發展,提升并壯大河南省生物農業技術產業鏈條。通過推動河南省生物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和發展引導與促進,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產業技術集成創新,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用高新生物技術帶動河南農業大省技術升級、糧食優質高產、肉蛋奶食品安全、農業生態良好,形成聯盟組織的優勢資源互補,促進聯盟成員的自身發展及相關產業的繁榮。
聯盟的運作模式:行業內資源整合,市場化指導運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聯盟發起單位:河南大學、河南農業大學、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省農業科學院、河南省科學院生物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河南金百合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雛鷹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三門峽龍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
第五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聯盟組織機構設置為理事會、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
1、理事會由聯盟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成員為聯盟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2、秘書處負責聯盟大會的日常工作;
3、專家委員會成員由聯盟成員和理事會聘請的在生物技術領域的專家組成,每屆任期三年。
第六條:聯盟理事會
聯盟理事會為生物技術產業聯盟的領導機構,其職責是:
1、維持聯盟穩定運行,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決定聯盟工作機構的設立與撤銷;
2、審議批準和取消聯盟成員資格;
3、選舉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
4、聽取和審議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的報告;
5、審議批準聯盟發展規劃;
6、審議批準聯盟議事制度、項目管理辦法、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聯盟內部管理制度;
7、審議批準聯盟年度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以及聯盟財務預決算;
8、對聯盟的變更、終止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第七條:理事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由秘書處負責召集,第一次聯盟大會成員,由聯盟發起核心單位組織召開。
第八條:聯盟秘書處
聯盟秘書處為聯盟大會執委會常設機構,是聯盟具體事宜的執行組織,其職責是:
1、具體執行理事會的決定、決議,協助理事會管理各成員在聯盟內的活動;
2、督促成員單位承擔的聯盟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
3、負責聯盟文件的起草、收發、存檔等日常事務工作;
4、負責收繳會費及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召集、籌備聯盟大會,并提交工作報告。
6. 本屆聯盟的正副秘書長為劉仲敏研究員和張勇、魏戰勇博士。
第九條:專家委員會
聯盟專家委員會是為提高聯盟開展創新項目研究的科學化水平需要而設立的。其主要任務是為聯盟開展的科技活動提供決策依據,并對科技活動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其職責是:
1、負責制定聯盟的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項目,并積極爭取政府資金支持;
2、對項目及其實施成效進行論證、監督、評審;
3、審查各項目技術方案,檢查和評定項目及課題的執行情況;
4、定期召開聯盟成員之間的技術交流會,構建交流、合作平臺;
5、協助聯盟內的企業解決其發展中遇到的各種技術難題。
第三章 加盟條件
第十條:凡承認本聯盟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生物技術及相關機構、企業、團體、院校和個人,均可申請成為產業聯盟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申請團體會員的企業、團體、院校等單位需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法人單位,在行業擁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譽度;
2、熱衷于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科學健康發展;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
第十二條:在生物技術產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個人均可申請成為聯盟的個人會員。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三條:申請加入聯盟的程序如下:
1、承認并遵守聯盟章程,自愿向聯盟秘書處提交申請表;
2、聯盟秘書處初審并上報理事會;
3、理事會審議通過;
4、簽署相關協議并繳納會費;
第五章 聯盟成員的權利
第十四條:聯盟成員的權利:
1、發起單位有直接成為理事會成員的資格;在成員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可以使用聯盟的品牌、廣告和信息等所有的資源;
3、對聯盟的各項事宜有質疑、監督、表決權;
4、享受聯盟提供的政策、技術等信息服務;
5、經聯盟秘書處書面批準,聯盟成員可以聯盟名義舉行或舉辦活動。
第六章 聯盟成員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聯盟成員應履行聯盟章程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2、支持和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3、按統一格式在其宣傳資料的顯著位置標注聯盟徽標和名稱;
4、對聯盟組織編發的有關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5、參與聯盟的建設,為聯盟發展獻計獻策;
6、及時繳納會費。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六條: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注銷的聯盟成員,即自動失去團體成員資格;不按時交納會費的被視為自動退出聯盟。聯盟成員因自身原因主動退出聯盟需提交書面申請。退出聯盟的成員不得再以聯盟成員的身份發表言論或開展活動。
第十七條:凡言行有違聯盟章程及宗旨的會員,聯盟將做除名處理。并通報聯盟所有成員,停止其一切聯盟內部活動。
第八章 聯盟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聯盟秘書處負責管理聯盟經費,聯盟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聯盟活動經費的籌措:本聯盟為開放式管理,加入會員一般不收取費用。前期活動費用由發起單位先行墊付,后期由通過聯盟推薦申報成功的項目資金提成10%的管理費中解決。
第二十條:聯盟經費應全部用于聯盟專項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關開支。
第二十一條:聯盟經費預決算由秘書處編制,經理事會審議批準,向聯盟成員公布。經費的使用由秘書處負責財務核算,秘書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由理事會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聯盟經費收入、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向理事會和聯盟大會報告,秘書處每年向聯盟成員通報經費使用情況,并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聯盟成員的質詢。
第九章 聯盟知識產權
第二十三條 聯盟成員單位將根據各自在項目合作研究中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項目所取得的知識產權,其比例在具體項目合作協議中另行約定。在實施和推廣應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聯盟科研項目啟動前,由各承擔單位與項目組織單位共同簽署知識產權協議,事先約定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及推廣應用時的利益分配原則,參與國家項目的各承擔單位須對知識產權的共享原則做出承諾,項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聯盟成員享有優先使用權;
2、對于政府撥款經費為主做開發的共性平臺技術,無償向聯盟內成員單位輻射和推廣。當聯盟共同開發的技術向聯盟外輻射和推廣時,將采取有償轉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潤歸聯盟所有,促進聯盟持續創新發展;
3、聯盟項目所產生的專利、技術標準、技術秘密、非專利技術成果以及與技術成果開發內容有關的著作權屬于項目責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順序按責任方和合作方的實際投入及具體貢獻程度確定。
第二十四條 按市場化配置的原則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支持聯盟成員優先利用聯盟所屬或聯盟成員所屬知識產權, 開展應用和產業化,全面提升聯盟成員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 聯盟知識產權首先滿足聯盟成員的使用需求,聯盟成員間轉讓知識產權費用應比非聯盟單位有較大比例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聯盟各方均有保護聯盟知識產權及技術秘密的義務。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任何協議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經聯盟理事會決定,從聯盟中除名,給其他聯盟成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解決爭議約定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應通過相關各方友好協商解決,或通過聯盟理事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聯盟常設機構所在地(如聯盟秘書處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聯盟的解散和清算
根據聯盟理事會商定或發生重大事件時可解散聯盟,解散程序和清算辦法由理事會根據當時具體情況決定,并通告聯盟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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